通知公告
关于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情况的公示
关于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
整改销号工作情况的公示
按照吉林省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2018﹞13号),现将吉林省国资委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整改方案、整改工作总结进行公示。
吉林省国资委
2018年5月29日
吉林省国资委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
督查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整改任务:
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政治站位不高,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全局性、基础性地位认识不够,在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上,仍然存在重经济、轻环保,重眼前、轻长远的问题;有相当一批干部认为吉林生态环境本底较好、优势明显,对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缺乏清醒认识,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视不够,讲成绩多、谈问题少,环境保护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不强。
二是有的部门和企业在环境保护上喊得多、做得少,发文件多、具体落实少,有的甚至说一套做一套,不敢动真碰硬,不抓落实。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及各监管企业
责 任 人: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各监管企业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察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高省国资委领导干部和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政治站位和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省国资委领导干部和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督促指导监管企业制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监管企业“固、废、水、气”等污染物排放要达到国家及省的环保要求,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国资委成立监管企业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监管企业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等相关工作,并按照《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要求,将监督指导监管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职能落实到相关处室,明确责任,推动工作。各企业集团作为环保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要逐级成立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各级企业的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督促、落实、报告与反馈工作。坚持“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全面建立国资委与监管企业的联动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确保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加强学习培训。采取聘请环保专家讲解、集中学习培训等不同形式,组织省国资委领导干部和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出台的“十三五”规划、“水十条”、“大气十条”、“土十条”及省政府制定的“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清洁水体行动计划”、“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切实解决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政治站位不高及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不强的问题,切实解决监管企业重经济、轻环保,重眼前、轻长远的问题。
(三)强化督查落实。省国资委建立加强监管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和评价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实行“一票否决”制,将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到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指导督促监管企业自觉接受环境执法检查,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和整改,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各企业进一步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主要负责人作为企业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研究部署,细化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对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确保企业“固、废、水、气”等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及省的环保要求。
(四)强化责任追究。省国资委对监管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实行严格的追责问责。委内相关处室定期督促、检查、指导企业的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对履职不力、失职渎职、拒不整改和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查处各企业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执纪必严、及时通报,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两个抓手作用,着力营造敢于动真碰硬、狠抓整改落实的氛围。
吉林省国资委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切实解决环境保护督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升领导干部和监管企业环境保护意识,牢固树立绿色转型发展理念,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结合我委和监管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绿水青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等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围绕统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响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日益鲜明、强烈的诉求,从保护好全省整体性生态化重大利益的角度,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认真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为提升我省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吉林、美丽吉林贡献力量。
二、整改问题
按照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反馈的整改任务清单要求,省国资委及监管企业需立整立改、长期坚持的两个问题:
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政治站位不高,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全局性、基础性地位认识不够,在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上,仍然存在重经济、轻环保,重眼前、轻长远的问题;有相当一批干部认为吉林生态环境本底较好、优势明显,对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缺乏清醒认识,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视不够,讲成绩多、谈问题少,环境保护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不强。
二是有的部门和企业在环境保护上喊得多、做得少,发文件多、具体落实少,有的甚至说一套做一套,不敢动真碰硬,不抓落实。
三、整改目标任务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省国资委领导干部和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政治站位和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二)认真学习掌握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省国资委领导干部和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
(三)按照国务院出台的“十三五”规划、“水十条”、“大气十条”、“土十条”等相关规定,督促指导监管企业制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四)按照省政府制定的“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清洁水体行动计划”、“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等相关目标,督促指导监管企业“固、废、水、气”等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及省的环保要求,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推动企业采取技术创新、工艺改造、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加大环保投入等措施,实现转型升级、绿色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国资委成立监管企业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监管企业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等相关工作,并按照《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要求,将监督指导监管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职能落实到相关处室,明确责任,推动工作。各企业集团作为环保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要逐级成立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各级企业的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督促、落实、报告与反馈工作。坚持“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全面建立国资委与监管企业的联动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确保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加强学习培训。采取聘请环保专家讲解、集中学习培训等不同形式,组织省国资委领导干部和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出台的“十三五”规划、“水十条”、“大气十条”、“土十条”及省政府制定的“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清洁水体行动计划”、“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切实解决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政治站位不高及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不强的问题,切实解决监管企业重经济、轻环保,重眼前、轻长远的问题。
(三)强化督查落实。省国资委建立加强监管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和评价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实行“一票否决”制,将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到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指导督促监管企业自觉接受环境执法检查,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和整改,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各企业进一步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主要负责人作为企业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研究部署,细化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对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确保企业“固、废、水、气”等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及省的环保要求。
(四)强化责任追究。省国资委对监管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实行严格的追责问责。委内相关处室定期督促、检查、指导企业的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对履职不力、失职渎职、拒不整改和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查处各企业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执纪必严、及时通报,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两个抓手作用,着力营造敢于动真碰硬、狠抓整改落实的氛围。
吉林省国资委关于环境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工作总结
一、制订了整改方案
省国资委党委高度重视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切实解决环境保护督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升领导干部和监管企业环境保护意识,牢固树立绿色转型发展理念,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我委结合监管企业实际情况,及时研究制订了《吉林省国资委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两个方面的整改问题、四项整改目标任务和四项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并召开了省国资委党委会议研究讨论了该《方案》,并以正式文件的方式将《方案》(送审稿)上报给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二、制订了整改任务清单
结合《吉林省国资委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我委制定了《吉林省国资委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并经省国资委党委会议研究讨论后,上报给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清单》中明确了整改任务为: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政治站位不高,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全局性、基础性地位认识不够,在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上,仍然存在重经济、轻环保,重眼前、轻长远的问题;有相当一批干部认为吉林生态环境本底较好、优势明显,对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缺乏清醒认识,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视不够,讲成绩多、谈问题少,环境保护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不强。二是有的部门和企业在环境保护上喊得多、做得少,发文件多、具体落实少,有的甚至说一套做一套,不敢动真碰硬,不抓落实。责任单位为省国资委及各监管企业。责任人为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各监管企业主要负责同志。督导单位为省委督察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目标为进一步提高省国资委领导干部和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政治站位和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省国资委领导干部和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督促指导监管企业制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监管企业“固、废、水、气”等污染物排放要达到国家及省的环保要求,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整改时限为立整立改、长期坚持。制订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学习培训、强化督查落实、强化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的整改措施。
三、成立了整改领导小组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成立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省国资委成立了监管企业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担任组长,省国资委纪检组长、省国资委副主任为副组长,规划处、业绩处、统评处、改革处、审计处、安全处、企干处、驻委纪检组等处室为成员。该组织机构经省国资委党委会议研究讨论后,上报给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负责监管企业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等相关工作。将环保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到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委内相关处室及驻委纪检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通过加强对企业的环保投入、节能减排、改制重组、审计监督、安全生产、问责与追责等方面的管理,切实提高企业领导人员环境保护的政治意识和全局意识,全面彻底完成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任务。
四、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是及时将《整改工作方案》、《整改任务清单》、《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下发给19户监管企业,要求各企业立即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完善整改任务清单、成立组织机构,并将整改工作情况及时报送给省国资委。二是召开了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调度会议,各企业汇报了整改工作情况,省国资委分管领导到会传达上级精神、部署了下步整改工作。三是收集整理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出台的“十三五”规划、“水十条”、“大气十条”、“土十条”等相关规定,以及省政府制定的“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清洁水体行动计划”、“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等工作目标,并下发给监管企业,要求各企业学习掌握,提高了企业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四是把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纳入到2018年重要工作范畴。省国资委系统2018年度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坚决贯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着力控制污染源头,狠抓末端排放治理,未达标的坚决整改,确保符合环保标准要求”。五是于2018年3月举办了《国资委机关及监管企业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专题讲座培训班》,参加培训班的有委领导班子成员、委机关全体干部、出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及部分二级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共380余人。聘请省环保厅环评处、规划财务处有关专家针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要求》、《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度》进行了专题授课,二位环保专家围绕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要求,结合建设项目从初始谋划到稳定运行的全过程的环境要求以及省属企业如何做好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和省属企业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等内容作了一场生动精彩的讲座,帮助我们破解难题,指点迷津、拓宽思维,坚定了我们做好国企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