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关于信访事项的提出、受理及办理

时间:2015-08-25 来源: 字体显示:  

 

一、项目名称:

《关于信访事项复查的提出、受理及办理》。

二、设定依据:

20055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信访条例》。

三、申请条件:

符合省国资委职权范围内受理的信访事项。

四、申请材料:

1、出资企业或事业单位出具的答复意见或处理意见;

2、信访人提出的《复查申请书》;

3、信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信访人提供的政策文件及相关证据。

五、办理程序:

1、省国资委信访处接到信访人复查申请后,于15个工作日之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出具受理告知书或不予受理告知书;

2、信访复查申请决定受理后,信访处按照省国资委“三定方案”处室职责分工将信访事项转给相关业务处室办理,督促有关处室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经委内领导审定后,及时答复信访人;

3、信访处将复查意见交给信访人,并请信访人在《回执单》上签字接收。

六、办理地点:

长春市自由大路283号省国资委信访接待室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时,下午130430

八、联系电话:

0431—85618541

 

 

 

责任编辑:国资委
主办:bet3365体育在线    承办:吉林省国资委信息中心
网站标识码:2200000031    吉ICP备05001602号    吉公网安备 22000002000027号
联系电话:0431-85618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