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省国资委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7]14号)要求,2017年11月,省国资委认真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定废止规范性文件10件,失效规范性文件2件。
一、废止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1 |
吉林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 |
吉国资评价字[2004]139号 |
2 |
省国资委派出的公务员身份监事会主席、监事公务交通补贴的有关规定 |
吉国资发企干[2007]90号 |
3 |
吉林省国资委关于加强出资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的意见 |
吉国资发企干[2008]105号 |
4 |
关于在国有及控股企业建立后备人才队伍的意见 |
吉国资发企干[2009]8号 |
5 |
吉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监事人员业绩考核办法 |
吉国资发监事[2009]92号 |
6 |
吉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
吉国资发考核[2010]44号 |
7 |
吉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前公示制度实施办法 |
吉国资发企干[2010]4号 |
8 |
吉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
吉国资发考核[2011]103号 |
9 |
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
吉国资发规划[2012]67号 |
10 |
吉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指导意见 |
吉国资发规划[2013]110号 |
二、失效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1 |
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国有股权代表试行办法 |
吉国资发企干[2006]125号 |
2 |
关于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指导意见 |
吉国资发统评[2013]55号 |
责任编辑: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