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及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国家、省两级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察)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现将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的通知》(吉安委办〔2017〕103号)和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察的通知》(吉安委〔2017〕1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企业结合实际,严格贯彻并抓好落实。通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第11督导组督查指出的问题上看,反映出个别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上还存在麻痹大意思想,安全生产意识不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安全设施设备及物资配备不足;作业现场管理不严格,违章操作的现象还有存在;安全教育不扎实,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等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督促企业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以国务院安委会及省安委会综合督查为契机,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避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十九大”召开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各企业要进一步引起高度重视,按照上述两个《通知》要求,认真对照,严格自查自改,并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尤其是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粉尘作业等重点行业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要再梳理、再完善大检查工作的相关细节,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各企业要进一步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措施。要按照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实行严格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严密组织和监督落实。
三、各企业要进一步严格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五个一工程”建设活动的意见》的要求,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强化作业现场管理,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各企业要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实施对标检查、对标整改、对标达标、持续改进,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夯实企业安全基础,并作为长效机制坚持下去。
四、各企业要进一步突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源头管控力度,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突出行业特点,明确企业内部部门、岗位、设备设施排查范围和要求,实行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对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第11督导组、省安委会督查组督查中指出的问题及企业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重点研究制定解决方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五到位”,真正把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五、各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加强技术改造力度,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六、各企业要切实把信息上报工作层层部署到所属企业,并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行业监管部门及属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关工作信息。对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及属地政府等相关部门到企业督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相关情况,要及时报省国资委安全生产指导处。
联系人:孙立鹏
联系电话:85571190(传真)
吉林省国资委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