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整改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第11督导组安全生产督导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现将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整改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第11督导组安全生产督导相关问题的通知》(吉安委办〔2017〕10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企业引以为戒,吸收教训,举一反三,并结合企业实际,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力度,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狠抓落实
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国家及省各级安委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大意义,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部署安排好贯彻落实工作,要带队深入一线督查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重点子企业生产流程、重要工作节点、存在的安全问题,认真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确保有效管控安全风险,有效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要进一步加强责任落实,严肃追责
各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各级管理层、各车间、班组及岗位人员的具体责任,要将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结合起来,对自检自查及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督查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大检查期间因工作不到位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按相关规定从严从重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意识
各企业要充分利用板报、条幅、报纸刊物、LED显示屏等媒介,结合“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五个一”工程等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四、要进一步加强自查备检工作及信息报送
各企业及所属企业要再次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检工作,做到只有始点,没有终点,要进一步发动全部员工、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彻底整治。对督导组指出的问题,要结合行业生产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对照检查和自查自纠,把别人的问题当成自己的问题,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及省国资委督查组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还将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督查工作,做好备检备查工作。同时,各企业要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按照行业监管部门及属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关工作信息。
吉林省国资委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