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2017年度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出资企业:
为发挥出资企业投资主体作用,提高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保证对企业投资活动具有知情权。按照《吉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吉国资发规划﹝2016﹞49号)的相关规定,请各企业将2017年度投资计划及决策程序性文件报送省国资委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企业根据发展规划和转型需要以及承载能力,认真研究2017年度投资计划,突出主业,科学决策,尽快报告或备案,最迟于3月末前,将2017年度投资计划及相关决策程序性文件(董事会决议或最高决策机构决策文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省国资委规划处。
2、对于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产权收购、股权投资及其他投资的重点项目,企业要列出具体明细,并报送附表及电子版。
3、企业在年度投资计划外追加项目,要及时报告省国资委。
附件:2017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明细表
联 系 人:规划发展处 尚海军
电 话:0431-85618596
电子邮箱:gzwghc7@126.com
吉林省国资委
2017年2月9日
责任编辑: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