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省国资委加强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国资委加强企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各企业加大对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的整治力度,加强和改进风险管控,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内控体系建设,防范和避免重大资产损失,省国资委党委决定在监管企业开展加强监管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使监管企业各类风险隐患得到有效管控和化解,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完善,业务流程进一步理顺,内控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风险管控水平和防范能力全面提升,整体竞争力得到增强,经营发展和转型升级呈现持续向好趋势。
二、工作任务
各企业要重点围绕八个方面的整治任务,抓好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内控体系。
1.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情况,党委会作为企业相关决策前置程序的执行情况,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事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合规审查情况,重大经营决策及经济合同审查的法律风险管控情况。
2.企业资金流风险情况,融入资金的合规使用情况,敏感性债务兑付风险情况,小额贷款违约风险及应对情况,担保代偿和信托、期货等金融产品垫付风险评估及保全措施执行情况,存在其他连带财务风险情况。
3.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履行决策程序及备案情况,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尽职调查、风险分析及履行决策审批程序情况。
4.企业改制重组、出资新设公司等事项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情况,相关方案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及落实执行情况。
5.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增资及资产转让等交易行为履行评估、备案、批准程序情况,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情况,按规定及时办理产权占有及变动登记情况。
6.企业工程项目、物资和服务采购执行招投标相关规定情况。
企业压减管理层级情况,各层级领导人员职数及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配置情况,企业选人用人执行相关规定和履行程序情况,规范企业领导人员兼职情况。
企业负责人执行薪酬政策及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规定情况,员工聘用执行相关规定和履行程序情况。
三、工作安排
加强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自查自改阶段(2017年4月~6月)。各企业要根据省国资委部署要求,做好动员启动,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工作方案。对监事会检查、审计、巡视巡察过程中已经发现的问题和风险,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化解办法,立即加以整改。同时,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审慎进行自我诊断,找准风险点和出血点,制定整改措施,逐条逐项加以整治。省国资委将根据工作安排,适时调度各企业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第二阶段为督导检查阶段(7月~8月)。省国资委将按照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安排,在企业自查自改基础上,派出工作组会同各企业监事会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抽调专业力量,组织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和企业间的交叉检查,及时掌握各企业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加强指导推动。
第三阶段为规范提高阶段(9月~12月)。各企业根据自查自改和督导检查反馈意见情况,对照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理顺和再造业务流程,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体系,完善风险管控防范措施。省国资委将对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并采取适当形式进行通报,督促企业持续规范提升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国资委成立以林玉成同志为组长,相关委领导和纪检组、法规处、规划处、业绩处、统评处、产权处、改革处、运营处、审计处、监事会处、企干处、党群处等相关业务处室参加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企业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指定牵头部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做好统筹谋划。企业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要做好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结合本企业实际,在全面诊断、找准突出问题、发现风险隐患的基础上,做好本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三)确保取得实效。各企业要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保障力度,配齐配强专门力量,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标准,保证经费,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和咨询机构,切实提高解决问题和化解风险的实效。省国资委将加强调度督导,严格检查考核,对专项整治不力的企业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