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省国资委召开加强企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
4月21日,吉林省国资委召开了首次加强企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会上,林玉成主任发表了题为《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严厉问责,努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讲话。会议通报了近年来监管企业出现重大资产损失和经营风险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结合当前形势,就加强管理、完善内控、防范风险、强化监督工作做出安排部署。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班子成员、委机关干部、外派监事会人员、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近年来监事会监督、专项检查审计、巡视巡察发现的监管企业存在的四个方面典型案例。一是企业领导人员违规决策问题,包括酒精集团违规开具承兑汇票套取资金,与民营企业开展小贷业务造成重大损失问题;交投集团违规为民营企业提供巨额担保《承诺函》,形成重大潜在风险问题。二是企业违规经营问题,包括吉粮集团违规开展期货业务造成巨额亏损问题;国华公司为民营股东无担保借款形成欠息和资金风险问题;担保集团超限额开展担保业务问题。三是企业管理失控问题,包括信托公司两个信托计划尽调审核把关不严,对行业、法律和合规风险预防不够,形成重大投资损失问题;吉粮集团将子企业委托民营股东经营期间,主张收益不力并为对方提供担保,形成巨额资金损失和担保连带责任问题;昊融集团内部管理混乱,盲目举债投资境外矿产,严重脱管失管问题。四是监管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包括森工集团、吉煤集团、资本运营公司控股企业产权变更备案不及时、不规范问题;森工集团、吉粮集团、酒精集团和国华公司违反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规定,违规发放薪酬和奖金补贴等问题。会议客观、系统、深入地剖析了产生上述问题的四个方面原因,一是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风险意识淡薄;二是监管制度和内控机制有待完善;三是监管制度落实的刚性不够;四是追究问责乏力和不够及时。同时,指出问题的根源还在于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加强企业领导人员教育管理方面不到位,监督管理仍然偏宽、偏松、偏软。
会议对加强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全方位防范运营风险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解决权责边界不明晰的问题。要求企业必须明晰党委会与董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明晰董事会与经理层在具体事项上的权责边界,明晰监事会、内审、纪检监察和职代会等内部监督主体的权责边界,严控企业领导人员在子企业兼职,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筑牢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基础。二是要建立完善内控机制,解决规范和制衡不到位的问题。要求企业按照扁平化原则压缩企业层级,以风险为导向梳理业务流程,制定内控的关键性制度,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按照不相容职位相互分离的原则,完善授权、批准、控制的工作规则,形成规范的运营体系。三是要强化内控制度落实,切实发挥制衡制约作用。要求企业细化“三重一大”的决策制度,用信息化手段固化业务流程,结合企业实际细化量化内控制度,解决制度“上下一般粗”的问题,并强化执行考核和问责追责,彻底打通制度执行和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坚决防止内控制度成为“橡皮筋”和“不带电的高压线”。
会议对加大出资人监督力度,切实提高监督效能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加快国资委职能转变,调整内部机构设置。根据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监管事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优化完善,该管的要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决不越位。同时,参照国务院国资委推进职能转变的方案,对委机关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进行调整,有效维护出资人权益,落实监督管理职责。二是要梳理完善监管制度,优化监管工作流程。按照国家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对国资委现行监管制度进行梳理和修订完善,逐项确定保留监管事项的适用对象、审查要件、办理时限、审核备案流程、报送渠道方式,切实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三是要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丰富创新监督方式。充分发挥外部董事参与重大决策和监督把关作用,保证企业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统一和理顺监事会管理体制,加强当期和事中监督,强化监督成果运用。开展委派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试点工作,建立总会计师和总经理财务联签制度,监督和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确保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完善审计监督体制机制,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中介机构红黄牌制度,督促中介机构切实提高审计质量。加大专项巡察和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权力寻租、利益输送、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此外,还要进一步整合内、外部监督力量,建立委内联席会议制度和部门间会商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四是要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成果运用。国资委将针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将监督检查结果和企业整改情况与企业负责人以及领导班子综合绩效评价结合起来,与薪酬兑现和奖惩挂钩。
会议对加大问责力度,强化经营和监督责任追究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方面,强化对违规决策、违规经营的责任追究。按照国办下发的《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将企业有关人员在9个方面50多种情形下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及严重后果的行为,纳入追责范围。在国资委和监管企业两个层面分别细化责任追究的启动程序、执行标准和方式,严肃查处违规经营投资行为。另一方面,严格监督工作责任追究。落实各个监督责任主体责任,对企业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完善监督工作中的自我监督机制,严肃查处监督工作人员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案件查办过程中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的行为。
会议还进一步强调,解决当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除了要靠制度、靠监督、靠问责外,最根本的还是要强化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和监督管理、考核评价,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坚持把党纪挺在前面,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做好纪法衔接,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规矩意识,自觉规范履职行权行为。
为贯彻落实好会议要求,会上还就集中开展加强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宣读了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重点围绕“三重一大”决策报告、资金风险管控、对外投资、改制重组、产权管理、招投标管理、压减层级和规范治理、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等八个方面,对执行规定、履行程序、存在风险情况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规范专项行动。到年底前安排三个阶段工作,第一阶段由企业自查自改,第二阶段由国资委进行督导检查,第三阶段各企业根据自查自改和督导检查反馈意见情况,对照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体系,使企业管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全面提升。专项整治结束后,国资委将对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通报,对专项整治不力的企业负责人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吉林省国资委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