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长春市国资委关于公开遴选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专职监事人才库人选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拓宽市属国有企业董事、监事人才来源,长春市国资委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外部董事、专职监事人才库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外部董事
1.诚信守法,勤勉敬业,廉洁从业,有良好的职业信誉和履职记录;
2.具有财务管理、资本运作、市场营销、法律事务、人力资源、工程技术、运营管理、金融保险、战略管理、公司治理等某一方面的专长,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
3.担任过大型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职务或者中型企业领导职务,或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社会团体及其他机构相当领导职务,或者是某一领域、行业专家;
4.具有较强的科学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议事沟通能力、风险防范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6.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专职或兼职);
7.《公司法》和有关监管机构规定担任董事的其他条件。
(二)专职监事
1.诚信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记录;
2.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以及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职业资格;
3.熟悉企业经营管理,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等工作时间累计5年以上,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
4.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综合能力;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心理素质良好,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专职);
6.《公司法》和有关监管机构规定担任监事的其他条件。
特别优秀的人选,可适当放宽入库条件。
报名人员须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还须符合在企业兼职的相关规定。
二、入选程序
(一)人选推荐。可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他人推荐等方式向市国资委报名,并填写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市国资委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主要核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赴任职单位进行考察、了解。
(三)人选评审。由市国资委董事、监事专业资格认定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进行评审。
(四)公示公告。将通过评审的人选通过市国资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录入外部董事、专职监事人才库,并在市国资委网站进行公告。
(五)人员选聘。根据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需要,从人才库中选择相应人员,经调查核实、公示等相关程序后予以聘用,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薪酬待遇。
(六)遴选日常化。在市国资委网站建立日常化外部董事、专职监事人选推荐渠道,除本次集中遴选外,平时也接受自荐和推荐,不定期组织评审,择优录入人才库。
对入库人选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原则上为3年,定期进行审核更新。
三、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长春市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专职监事人才库人选报名表》(见附件,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贴一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须附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认证材料。
(四)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在《报名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签字)。
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可靠,确定聘用时将对有关材料进行核实。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27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请于工作日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市政府一楼1122室)报名。报名时需同时携带《报名表》电子版或提前发至ccgzzp@163.com(邮件主题和文档名称请标明姓名)。
报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人民大街与南环城路交汇南行300米市政府东门)
联系电话:(0431)88777962,88777986
长春市国资委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