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吉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开展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出资企业: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16]3号)要求,督促出资企业开展好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省国资委制定了《开展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督导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国资委
2016年3月21日
开展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督导工作方案
为督促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好省安委会部署开展的全省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省国资委依据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制定督导工作方案如下:
一、督导工作范围
省国资委负责督导的企业是由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出资企业),出资企业要组织开展好本企业及所属企业的此次专项行动。
二、组织领导
省国资委成立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督导工作组,组长由省国资委于海军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省国资委副主任王喜东、纪委书记隋明利担任,成员由安全生产指导处的徐革、王延忠、刘万春、孙立鹏,纪委监察室高晓明、彭新成组成。
三、督导工作方式
督导工作组将采取明查暗访、听取汇报、要求提交材料、随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等多种工作方式,对出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贯彻落实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
四、督导工作重点
按照此次整治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和实施步骤,督导工作组督导的重点内容包括:
(一)各企业一把手对开展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贯彻落实意见。
(二)各企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情况。
(三)各企业结合实际制定的开展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四)各企业自查自改、属地排查整改、全省交叉互检工作情况。
(五)各企业自查报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相关部门的备案情况。
(六)各企业宣传教育情况。
五、督导时间安排
督导工作时间安排,按省安委会部署的整治专项行动时间安排进行,从3月15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出资企业对所属企业开展此次整治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检查工作可会同省国资委督导工作组一并进行,请出资企业将工作时间安排及时与省国资委搞好对接。联系人:省国资委安全生产指导处孙立鹏,联系电话:0431-85571190、15304309777,邮箱:266172741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