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在全省组织开展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出资企业:
现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16]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落实。为开展好出资企业的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结合企业实际,同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工作落实
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要把安全生产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把手亲自抓,安排部署好贯彻落实工作;分管安全的领导要按照工作分工,带队深入一线督查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本系统内企业重点生产流程、重要工作节点、存在的安全问题,认真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确保有效管控安全风险,有效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落实责任,严肃追责问责
企业是此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各企业都要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本企业整治实施方案,同时明确各车间、班组及岗位人员的具体责任,要发动全部员工、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彻底整治。为督促出资企业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省国资委制定了督导工作方案,随此文一并下发。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整治成果将列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重要指标,与企业负责人收入挂钩,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此次专项行动将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结合起来,省国资委职能处室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各企业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对整治期间因工作不到位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从严从重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各企业要充分利用板报、条幅、报纸刊物、LED显示屏等媒介,结合“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
四、做好自查备检工作,加强信息报送
各企业及所属企业在开展自查自改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备检备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及时整改。同时,吉煤集团要落实好《全省煤矿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部署;酒精集团、森工集团、交投集团等企业要落实好《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部署。出资企业要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报省国资委;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结束后,出资企业要将总结报告报省国资委;省国资委将随时调度各企业开展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省国资委联系人:安全生产指导处孙立鹏,联系电话:0431-85571190、15304309777,邮箱:2661727412@qq.com。
吉林省国资委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