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出资企业:
为加强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吉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吉国资发考核[2014]3号)的规定,请出资企业报送《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以公文格式报送,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发,加盖单位公章。
二、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工作安排重点是集团公司层面的工作,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已出台的和2015年新出台的;(二)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包括领导机构及其职责、职能部门及其职责、安全管理人员及其职责;(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和全体人员情况、落实子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四)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及与收入挂钩情况;(五)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包括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分别排查出的隐患数量和情况、治理的数量和情况;(六)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包括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共同参加培训和组织培训的情况、经培训人员的数量;(七)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包括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应急演练情况、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共同参加的人数;(八)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包括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共同对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和资金数额;(九)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规划情况,包括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情况;(十)事故及处理情况,包括2015年发生的事故基本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经济损失情况、事故处理情况;(十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其他情况。
三、请各出资企业于3月22日前完成文件报送工作,联系人:委安全生产指导处孙立鹏,联系电话:85571190、15304309777。
吉林省国资委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