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吉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一季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一季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出资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吉安委办明电[2016]2号)精神,督促出资企业开展好省安委会办公室部署的专项整治行动,省国资委从国有资产出资人角度,制定了《一季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导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吉安委办明电[2016]2号)
吉林省国资委
2016年1月31日
一季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导工作方案
为督促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好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的2016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省国资委从国有资产出资人角度出发,制定督导工作方案如下:
一、督导工作范围
省国资委督导的企业是由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公司。出资企业再投资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由出资企业根据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查指导。
二、组织领导
省国资委成立一季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导工作组,组长由王喜东副主任担任,组员由安全生产指导处的徐革、王延忠、刘万春、孙立鹏组成。
三、督导工作方式
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确定的专项整治行动内容,督导工作组将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出资企业进行督导。
四、督导工作重点
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确定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步骤,督导工作组督导的重点包括:
(一)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贯彻落实意见;
(二)出资企业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的一季度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
(三)出资企业自查自改、政府相关部门督查检查和责令整改情况;
(四)出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五)出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应急措施情况;
(六)出资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
(七)出资企业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
(八)出资企业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治理到位情况,隐患排查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情况等。
五、督导时间安排
督导工作时间安排,按省安委会办公室部署的专项整治行动时间安排进行。
出资企业将以上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备查。另外,请出资企业向安全生产行业和综合监管部门报送每月调度情况的同时将情况报委安全生产指导处,联系人:孙立鹏,联系电话:0431-85571190,邮箱:266172741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