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吉林省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出资企业:
现将《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吉安委办[2015]64号)转发给你们。各出资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深刻吸取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7.16”着火爆炸事故及最近发生的天津瑞海公司“8.12”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惨痛教训,重点是涉及储油、储气和危险化学品罐区的企业,以及罐区周边有学校、医院、养老院、住宅小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企业,要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落实责任,坚决防止走过场,对停产企业危化品罐区要按照生产企业的管理标准逐个罐区进行排查,真正做到全覆盖、无遗漏。相关出资企业及所属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限,及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和属地安全监管、行业管理等相关部门报告检查情况,同时报省国资委备案。
联 系 人:孙立鹏
联系电话:0431-85618553
传 真:0431-85618562
邮 箱:jlgzwyjc@163.com
吉林省国资委
2015年8月17日
责任编辑: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