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吉林省国资委201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出资企业:
为全面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出资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省国资委制定了《吉林省国资委201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要点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现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吉林省国资委
2015年6月3日
吉林省国资委201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全面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出资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依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安全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吉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出资企业实际,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督促出资企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时向出资企业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和部署。召开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动员部署会议,分析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督促出资企业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二、督促出资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推动企业落实“五个全覆盖”,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同时担责,企业安委会主任(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负责人)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班子成员必须做到一岗双责,应当定期向企业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并进行公示,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专业人员;切实履行对独资、控股子企业和纳入安全管理体系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三、全面推进“四化融合”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按照《吉林省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试点方案》(吉办发[2014]32号)的要求,制定《省国资委全面深化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改革方案》,督促出资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加快推进“四化融合”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以“网格化”管理为载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网格化管理实现100%全覆盖;以“标准化”建设为依托,督促出资企业全面开展企业达标、专业达标、岗位达标,标准化建设全部达到三级以上;以“信息化”控制为支撑,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开通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登录账户,逐步建立完善内部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体系;以“社会化”监督为保障,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在明显位置公布,建立处理群众监督举报事项工作体系。
四、强化安全生产考核评价。研究制定《吉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完善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加大安全生产在考核和评优评先中所占权重并实行“一票否决”,将考核结果纳入出资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之中,与负责人收入挂钩,对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更加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
五、组织出资企业递交《安全生产承诺书》。按照我委与省政府签订的《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的要求,组织出资企业向省国资委递交《安全生产承诺书》。要求各出资企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六、建设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研究制定《吉林省国资委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确保各项应急工作能够科学统一、快速高效、有力有序的开展。督促出资企业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工作。各出资企业应当全部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所有企业管理层、关键岗位、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培训率100%全覆盖。加强预案动态修订和应急演练,落实应急物资与装备,建立和完善事故处置机制,提高企业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能力。
七、督促出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按照省安委会的安排部署,组织出资企业深入开展“春季行动”、“夏季攻坚”、“秋冬会战”三大战役。全年拟对出资企业开展三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活动。重点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督促和检查。各出资企业应当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网格签字确认制度,做到安全生产隐患自查率100%,限期整改治理完成率达到100%,并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督查。
八、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加强“春季行动”、“夏季攻坚”、“秋冬会战”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拟在8月份对出资企业领导班子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法》和“四化融合”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教育培训。各出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科学制定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有效实施。规模以上企业高管、高危企业和有重大危险源企业主要及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培训要达到全覆盖。
九、搞好统筹规划。各出资企业要认真总结“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科学编制“十三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严格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引导出资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十、加强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参与出资企业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调查,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按职责落实或监督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