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省国资委安全生产2015“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出资企业:
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2015“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15]7号)要求,省国资委根据出资人职责,结合出资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省国资委安全生产2015“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国资委
2015年5月25日
省国资委安全生产2015“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2015“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15】7号)要求,组织出资企业有效开展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省国资委根据出资人职责,结合出资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安全警示教育视频会议和省安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巴音朝鲁和省长蒋超良的重要讲话精神,针对安全生产季节性、区域性特点,督促出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实现“零死亡”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专项整治行动范围
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全资及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出资企业)。
三、整治重点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及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逐级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二)积极推进“四化融合”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按照《吉林省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试点方案》(吉办发[2014]32号)的要求,加快“四化融合”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推进网格化监管“四个责任人”落实工作,企业内部网格化管理实现100%全覆盖;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主动与属地安监部门沟通,开通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登录账户,逐步完善内部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体系;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在明显位置公布。
(三)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保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高压常态,在对“春季行动”进行评估总结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酒店、商场、学校、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要结合行业特点,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相关标准,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格执行《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网格监管签字确认制度》。吉煤集团要严格落实国家安监总局杨栋梁局长“3.29”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重要讲话精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开展“三全面”、“三从严”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领导跟班入井督导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四)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加强风险预控管理。针对夏季、暑期、汛期等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全面分析研究,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制度规定,做到台账清、情况明,按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属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五)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对“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科学制定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有效实施;开展新《安全生产法》教育培训,规模以上企业高管人员、高危行业企业和有重大危险源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必须逐人培训合格;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四、组织领导
省国资委成立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主任任组长,业绩考核处具体负责督促出资企业开展相关工作。省国资委在行动期间对出资企业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各出资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的组织机构,统筹部署、协调推进,确保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8日至26日)。各出资企业按照省安委会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发动,周密部署安排,确保全覆盖、无死角。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27日至8月15日 )。各出资企业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要求,严密分工、严格标准、严肃责任,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逐条逐项造册登记、建档备案,制定整改措施,实施整改治理闭环管理。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向属地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上报排查治理情况,同时做好迎接属地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检查复查工作。
(三)巩固总结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检查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认真进行汇总、分析和总结,制定完善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确保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六、报送整治情况和相关信息
各出资企业要按照省安委会的要求,及时向属地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送专项整治情况和信息,并按照以下时限向省国资委报送相关情况:
1、5月27日前,报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每月31日前报当月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3、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于9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联 系 人:孙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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