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工作的通知
协会各位会员及会员单位: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对企业法律顾问赋予了新使命。在这种新常态下,协会要履行职责,勇于担当,更好地为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提高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和从业能力提供服务。鉴于此,决定2015年继续开展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2015年6月29日—7月1日, 共3天。其中:
6月29日(星期一)全天报到。
6月30日和7月1日两天培训。
二、培训地点
本次培训地点在国盛大酒店。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7008号。外地人员如住该酒店,在接到此通知后请直接与酒店预订客房。 酒店联系人:刘红丽 手机:18686637188
三、内容方式
本次培训仍聘请上次深受会员欢迎的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业务总监、合同风险管理专家、国家一级律师朱柏彦老师授课。培训内容:国有企业法律风险与管理控制。
为使培训取得实效,本次将采取集中讲授和互动交流方式进行。培训班将安排一定时间,供参训人员现场提问,老师现场解答企业疑难法律问题,帮助学员妥善解决企业法律事务。
应大家要求,朱柏彦老师上次为会员讲授的“合同审查与风险控制”课程,其主要内容与案例已编辑成册,并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协会已订购,本次培训时发给大家。
四、 参加人员
此次培训也是协会的一次大型活动。因此,请协会各会员和企业其他法务人员(未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证书的)尽可能的参加。请一汽集团、吉林油田、吉化公司、省工商行、省农业银行等在6月25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提交协会(传真给协会或发入于立波邮箱均可)。其他单位参会人员可直接到酒店报到。
五、培训费用
参训人员每人交费800元,主要用于场租费、讲课费以及订购参考书籍和购买学习用品等。参加培训的会员缴纳培训费后不再收取会费。培训班住宿费自理。
六、注册问题
根据人社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2014]122号)规定:“原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证书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原有证书继续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国家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统筹研究完善企业法律顾问专业人员评价办法”。
依据上述精神,本次培训请携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证书, 由协会加盖“长期有效”章,以方便使用。
七、联系方式
吉林省国有企业法律服务协会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283号 (吉林省国资委法规处内) 邮编:130021 联系人:于立波 办公电话:0431-85618530(兼传真) 手机:13159776900 邮箱:2838573278@qq.com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