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印发《2016年省国资委党委系统发展党员指导计划》的通知
各企业党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2016年发展党员指导计划〉的通知》(吉组通字〔2016〕3号)要求,在各企业上报发展党员计划的基础上,省国资委党委研究制定了《2016年省国资委党委系统发展党员指导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企业严格按照指导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2016年省国资委党委系统计划发展党员总数为260名。其中,发展工人党员180名,占计划发展总数的70%;发展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80名,占计划发展总数的30%。
按照省委组织部《2016年全省发展党员指导计划》的要求,各企业在落实2016年发展党员计划时,工作和生产一线非管理岗位党员要力争达到70%以上,35岁以下的青年党员力争达到75%以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力争达到40%以上;妇女党员比例要保持在40%以上,少数民族党员要保持8%左右。
二、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坚持发展党员标准。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决不能降格以求。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健全和落实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制度,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要始终把思想入党作为重中之重,根据不同岗位入党积极分子特点,采取党校培训、岗位辅导、志愿服务、谈心谈话等多种培养形式,落实各级党组织的培养责任,让入党积极分子接受考验、经受锻炼,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要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要遵循群众推荐、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的方式,严格党组织考核,并对考核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要落实好公示制度和票决制度。
二要突出发展党员计划的指导性。要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工作方针,以及慎重发展、均衡发展的要求,有领导、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一是实行发展计划批复和报告制度,基层党委必须按照批复的发展党员计划组织实施,调整计划要报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同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更改计划。二是突出发展重点对象,作为企业党委要重视从青年工人(工作和生产一线非管理岗位)中发展党员,进一步体现国有企业工人阶级主体的先进性。三是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督察,各企业党委组织部门要及时将发展党员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年度发展党员名单上报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备案,并对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发展党员工作健康、稳步进行。
三要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充实工作力量,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党委落实领导责任、党委组织部门落实指导责任、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落实直接责任的要求,认真履行各个责任主体的职责,做到职能到位、工作到位,以完整、闭合的责任链条落实好发展党员工作任务。要实行发展党员全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企业各级党组织要按照指导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党员发展工作水平,为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企业转方式、调结构、增效益,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附件:2016年省国资委党委系统发展党员指导计划
中共吉林省国资委委员会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