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吉林省国资委系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委工作规则(试行)
为适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发〔2003〕6号)、《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1号)以及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国资委系统企业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bet3365体育在线所监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党的关系在吉林省国资委党委的中直企业。
第二条 党员人数在100名以上的企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企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有的企业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名或50名,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或总支部委员会。
第三条 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至5年。任期届满应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的,应报上级党委批准。延期换届的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四条 公司制企业党委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原则组建。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中符合条件的党员领导人员,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进入党委。党组织关系在本企业的参股方产权代表,符合条件的也可进入党委。未设董事会的企业,可实行党委书记兼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兼任副书记的交叉任职模式。
第五条 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公司制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分设的,党委书记原则上由符合条件的董事长兼任;党员人数多,党委工作量大的企业,配备1名副书记负责党务工作。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党委书记原则上专设;因工作需要,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三职由一人兼任的,配备1名副书记负责党务工作。党委副书记原则上进入董事会。
第六条 党委委员职数,应根据企业规模和党员人数而定。一般设委员7至11名,由党委负责人、符合条件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不包括外派监事会)主要成员和党委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少数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党委委员一般应有3年以上党龄,应有下一级党务和行政两个方面的工作经历。
第七条 企业规模大、直接管理党员人数多的党委,经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常委5至7名,原则上由党委负责人和符合条件的董事会、监事会(不包括外派监事会)负责人、经理班子及党委工作部门负责人担任。常务委员会不设专职常委。一般情况下,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不进入常务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的党委设委员11至19名。
第八条 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企业纪委在同级党委和省国资委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每届任期和同级党委相同。纪委设书记1名,委员3至5名。纪委书记一般由党委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可兼任监事或监事会主席(不包括外派监事会)。纪委书记兼职过多的,设1名专职副书记。纪检机构视企业情况配备工作人员,与企业监察机构合署办公。
第九条 按照精干、高效、协调,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合理设置党委工作机构。根据企业规模和党员人数,党委可设组织部、宣传部、办公室等工作部门;也可设一个综合工作部门,但部门内部需明确分工,按照党委工作需要确定职责。党委工作部门可与职能相近的企业行政工作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按照稳定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梯次合理、善于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建工作的复合型党务工作队伍。建立健全党务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并纳入企业管理人员责任考核体系,其待遇和奖惩与同一层次经营管理人员一视同仁。党务工作人员与经营管理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岗位交流。
第十一条 党组织活动经费按照规定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经费额度根据党委工作需要确定,原则上应不低于企业全年员工工资总额的1%。党组织活动经费由党委统一掌握使用。
第十二条 党委的主要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
(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三)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四)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
(五)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第十三条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党委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重大问题主要是指:
(一) 涉及传达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
(二) 党委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重要工作任务的部署;
(三) 对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建议或意见;
(四) 党组织的设置,党组织负责人的任免、奖惩,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推荐、奖惩意见和建议;
(五) 发展新党员,表彰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处分违纪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六) 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十四条 坚持和完善党内监督。建立健全党员(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党委书记对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的委员会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成员对各自工作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具体责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 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对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的范围,主要有:
(一) 企业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方案;
(二) 财务预决算、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和奖惩;
(四) 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
(五)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第十六条 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按照“集体研究、分别体现、双向反映、科学决策”的要求和方式进行。主要方法是:
(一) 党委书记提出议题;
(二) 党委成员和党委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职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
(三) 召开党委会(常委会)进行讨论研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集体意见;
(四) 董事会中的党委成员,按照董事会决策规则,在董事会会议中分别表达党委的意见和建议,使党委的主张在企业决策中得到重视和体现。
重大问题决策后,党委做好重大决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带领党员和职工保证决策的贯彻实施。
第十七条 为保证党委有效地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保证重大问题决策的贯彻实施,要建立健全必要的制度:
(一) 党委会议事制度。明确规定党委会的议事内容、议事程序和执行决议的督查办法等项内容;
(二) 事前沟通制度。凡属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党委书记同董事会成员,特别是各参股方要事先沟通,共同商量,形成主导意见;
(三) 征求意见制度。党委定期听取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成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职工对党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党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各类人才结合起来。党委在人事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向上级党委推荐本企业党委、纪委、工会负责人拟任人选,向企业董事会推荐本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拟任人选;
(二)负责对被推荐和提名的本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拟任人选和被投资企业领导人员拟任人选进行考核,提出任用建议;
(三)任免本企业党群部门负责人和下级党组织负责人;
(四)负责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五)负责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和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第十九条 党委班子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坚持党的组织原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增强班子整体合力;坚持企业领导人员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按照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好每年一次的党员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坚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牢记两个“务必”,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行企业厂务公开,做好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工作。
第二十条 党委及所辖基层委员会、支部(总支)委员会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加强党支部建设,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围绕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任务,组织党员开展各种活动。通过有效的形式和载体,丰富党组织的活动内容,探索新的方式方法,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第二十一条 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目标,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坚持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综合运用党员集训、民主生活会、接受党内外群众评议、党员与支部双向评议等方法,教育党员、整顿作风、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加强对下岗党员的管理,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做好发展对象的培训和审查工作。重视在科技人员、业务骨干、生产一线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加强党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的领导。定期讨论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握政治方向;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行使规定的权利;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依法保障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维护稳定的工作;把职工群众团结在党组织周围,为推动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重视和关心共青团的工作和团组织建设。定期讨论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团组织围绕企业中心任务,根据自身特点开展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党委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坚持经常性教育与科学管理相结合,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把企业文化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载体 ,创新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收到实效。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中共bet3365体育在线委员会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