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研究
“现代企业理论与中国国企改革”主题论坛:深化国企改革搭建资本管理体制框架
由当代经济学基金会和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联合主办的第四届思想中国论坛日前在京举行。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哈佛大学教授奥利弗·哈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党组书记陈清泰、中石化原董事长傅成玉、南开大学教授李维安等围绕“现代企业理论与中国国企改革”的主题发表了各自的观点。
现代企业理论及其对中国企业的启示
哈特教授以“现代企业理论、不完全契约和控制权”为主题分享了对现代企业产权和控制权的研究成果。哈特提出,契约存在不完全性,当契约没有规定某一行为时,这个行为的剩余控制权往往掌握在资产控制人手中,剩余控制权与其他的商品一样具有稀有性。在企业的相互关系中,拥有越多的剩余控制权,就越愿意对其进行投资,因为投资回报具有保障。那么在两个公司合并时,被合并公司的剩余控制权会减少,相应的权利也会减少,激励就会更少,这就是独立性的优势和很多创业行为的原因。
哈特指出,企业金融中剩余控制权的概念很重要,有助于我们理解影响企业金融的因素。在企业创立初期,首先要面临的就是融资,完全契约理论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些初创公司,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会建立金融契约关系。但金融契约往往非常不完全,在创业过程中,如果给创业者控制权,他就可能走向不同的方向或是存在其他问题;但如果给投资人更多的控制权,也存在过于关注投资回报和过度控制的现象。那么到底谁应该拥有控制权?理论和实际上这两者之间如何取得平衡?哈特认为,债务合同是根据情况进行控制的简单方式,可以通过债务合同对具体的情况做出不同的区分。另外,分散股票的投票权的问题也是一种很好的方式。
哈特提到,针对这个问题现在也提出了一种双重股权结构,即一部分股权由公司内部人掌握,另一部分在公开市场中销售。通过这种安排一些人能够控制住他们的公司,但另外一些人对公司的控制很有限。当今很多高科技企业都选择了双重股权结构,像阿里巴巴、谷歌、脸谱等等,但哈特认为这种结构是允许的,但是必须有一些退出条款。
未来国企改革的方向与路径
陈清泰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内容有三个方面值得特别注意:一是由“管企业”转为“管资本”为主,二是划拨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三是发展混合所有制。在这三者之中“管资本”改革居于基础地位。因此,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主导方面应当及时由针对国有企业自身转向在国家层面推进国有资产的资本化,是当前深化改革的一个突破口。
具体来说,管资本就是改革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实现形式,由实物形态的国有企业转向价值形态,从而实现政资分开、政企分开的目标,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了基础。其次,国有资产资本化、证券化之后,国有投资机构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离,这就解脱了国有资产与特定企业的捆绑关系,是对国有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率的解放。第三,政府在管资本不管企业的体制下,可以站到超脱地位,能够正确处理和市场的关系,这对政府也是一次解放。
在国有经济的功能转换上,陈清泰进一步指出,渐进式改革给我们留下了一笔巨大的国有资本,是保障我国经济体制平稳转型的宝贵资源。基于中国的特点,国有资本有两大功能:一是政策性功能,二是收益性功能。在经济发育程度比较低,政府主导经济增长的阶段,国家更加看中的是它的政策性功能。但是这种发展阶段已经过去,国有资本的政策性功能与市场配置资源存在冲突,必须与时俱进的进行改革和调整。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由“管企业”转向“管资本”就必须改革既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使之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以财务约束为主线的国有资本委托代理体制,其重点是要推进国有企业顶层改制,深入研究管资本的体制框架,实施方案以及政策措施。还要改革国有资产监管方式,从履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的行政化管理职能,转向履行法人、出资人职能。同时,不能忽视居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投资运营机构的属性和运作机制,这是由于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主要是通过投资运营机构的隔离和衔接实现的,国有资本的功能转换和效率提升主要也是通过投资运营机构的有效运营来实现的。
傅成玉认为,中国的改革不是为改革而改革,也不是为混合而混合,我们必须把握改革的方向和目的,也就是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经济领域就体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其中一个重大制度创新就是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中国的经济发展到今天,不是依靠全面私有化而是先让国有企业按照市场机制运行,再发展民营企业,这符合我国的经济发展规律,同时造就了中国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阶层出现这一创举。在国有企业改革上,应该注重发挥国有资本的作用,既要投资国家战略经济产业,还要支持多种经济主体,充分发挥资本的作用,让全体人民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李维安指出,中国国企改革的核心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总的逻辑是由政府计划管控下的行政型治理向以市场机制为主的经济型治理转型。但是这种渐进式改革使国企内部同时存在着与政府治理相配套的行政型治理和与市场相配套的经济型治理两种不同的治理模式,因此可以把现阶段国企治理模式称为行政经济型治理模式。